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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某单位的的一名职工,现已拿到赴加拿大定居的签证。我于2000年一月购买了单位住房,但房产证至今没有拿到(因为是新房,单位已拿到广州市房产局去办理,还没办下来),请问,我如果是在没拿到房产证之前就辞职离境的话,我是否有权保留该房产(让我的亲戚朋友帮我拿房产证)?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我听说有一个粤府[1993]111号文是保护相关权益的,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是在该文件保护范围之内吗?谢谢。
我们的答复如下:
Linda 小姐:
您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1993年7月30日“批转省侨办关于做好我省出境定居人员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1993]111号文)规定:“获准出境定居人员,在出境前已向单位购买住房的,其所有权不变”。按照这一规定,“所有权不变”的前提条件是获准出境定居,已购住房。若您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境定居手续,并且住房按房改规定完成购买程序,您向单位购买的住房属于粤府[1993]111号文保护范围之内,出境后应可委托亲友帮助办理领取房产证手续。
侨办工作人员:
您好,谢谢您的及时回复,您在信中提到“若您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境定居手续,并且住房按房改规定完成购买程序...”,请问什么叫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境定居手续?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5年旅游护照,目的地加拿大,签证是按加拿大技术移民的程序办理的,是移民签证,请问这算是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出境定居手续吗?
谢谢!
我们再答复:
linda小姐:
您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你所说的情况仍未能算是按规定办理出境定居手续。因您所持的是双程护照,也就是说你原来申请出境并非“出境定居”申请。因此,我们认为,现你需要出境定居,应报告单位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前往国准予入境定居签证文件),经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加具意见后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境定居证明》,才能算是“获准出境定居人员”。具体情况建议你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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