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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来信如下: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我的子女都在美国定居,我和我太太都已退休,不久也要移居美国。我在XX大学购买了福利房。我们知道定居外国是要注销户口的,这样我们定居美国后,我们的房子里就没有任何人的户口了。请问在此情况下,我们还能保住我们的房子吗?将来我们的儿女能继承我们的房子吗?谢谢。
何XX
李女士来信如下: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您好
我是一个正在办理移民签证的退休职工。我在回音壁上拜读了您给Linda小姐的回信,我产生了一个问题,想就教于您。您在回信中谈到“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境定居手续”的问题,言下之意是现在有两种出国定居的途径,一是“按规定程序办”,另一则是不按规定程序办,两者能达到出境定居的目的。请问这两种途径是否都是合法的,它们之间在待遇上和效果上有什么区别?谢谢!
李XX
我们的答复如下:
何先生、李女士:
您们好!来信已收悉。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3]111号文中规定:“获准出境定居人员,在出境前已向单位购买住房的,其所有权不变。”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您们获准出境定居并且房改时已购买了住房,其“所有权”不会因为您们定居国外,注销现户口而改变。属于您们的财产,您们的子女当然享有继承的权利。以上法规,您们可以通过以下网址找到:广东信息网www. gd. gov.cn和广州信息网www. gzcity. gov.cn.另,回音壁中所提到的是针对Ms Linda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她当时已持有旅游护照(俗称双程护照),所在单位并未就她出境定居出具意见,公安部门也未有出具“出境定居证明”,因而“获准出境定居”这一前提条件还未具备。
多谢您们的信任。顺祝
身体健康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二○○一年三月五日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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