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侨网
简体版



·
广东省海外交流协会招募海外华文教育志愿者
·
唐家璇会见华侨华人回国创业成功人士
·
归侨钟华荪获国际护理界最高奖 省侨办赠贺匾
·
广东省侨办到广州市侨办进行立法调研
·
国侨办经科司电贺广州侨商会
·
全国人大侨委副主任张帼英到汕尾市调研
·
一网览尽侨乡风采 省侨网升级改版正式开通
·
中国汉语专家再赴印尼举办华文教师培训班
·
为求真知 不远千里
·
“新华侨华人创业广东共写辉煌”活动开锣
· 中华第一牌坊高过凯旋门
· 鹤山市华侨文物征集工作进展顺利
· 南华禅寺和六祖惠能
· 羊城景观多姿采
· 梅州客家山乡游
· 海之骄子-----湛江
· 中国与外面世界来往的最大通道
· 漠阳江一线游
· 珠江三角洲水乡六市之旅
· 张将军家庙及祖祠
  您现在:广东侨网首页 > 服务之窗 > 回音壁
复Mr.Qiu关于同外国人通婚问题
2003-06-23 16:19:17 

  Mr.Qiu的来信: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您好!我是经《星洲互动》介绍,我有些问题向你们寻求帮助。我曾经在新加坡工作现已回国,在期间认识一个在新加坡工作的马来西亚华族女朋友。现在我们要结婚登记:1.如果我们结婚在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法律上要如何办理?

  2.如果结婚后,我的马来西亚妻子要如何才能申请成为中国永久居民?而我又要如何才能申请成为马来西亚永久居民?

  谢谢!

  Mr.Qiu

  2001年6月30日

  我们的答复如下:

  Mr Qiu:

  您好!关于您询问与外国人结婚所需办理手续等事,根据我国对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应持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件);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及经本国外交部(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在华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宣誓证明无效)。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效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证本。

  男女双方还须提交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及本人照片。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的,均会获准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二、根据我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民因私申请出境,除规定的五种人不能批准外,其余均受法律保护。只要申请人的申请出境理由正当,证件齐备、手续完备,都会获得批准出境。但出境还需取得前往国家发给的入境签证后,方可成行。

  您若同外国人结婚后,按规定可以夫妻团聚的关系申请赴马来西亚定居。但何时能获得入境签证,主要取决于前往国家的签证机关。一般以夫妻关系申请入境,如其配偶一方是当地公民,并具有正当的经济来源,是会较快获得签证的。

  同样,您妻子若想成为中国永久居民,应由本人向我驻外的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也可以由本人或委托其居住在国内的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县侨务办公室商同级公安机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入户手续。

  另,我国国籍法规定:我国不承认本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请你们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顺祝

  心想事成!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日

  Mr.Qiu的答谢信: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您们好!我是Mr Qiu,我和我的女朋友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的法律咨询,作出快速的解答。让我们对自己的婚姻和未来充满希望!!!

  再次谢谢你们!

  祝:

  工作愉快!

  Mr.Qiu

  二○○一年七月二日

(编辑:李美仪)


作者: 稿源:
复珠海姜先生问出境定居问题 2003-06-23 16:08:37
复吴先生获准出境定居房改房等问题 2003-06-23 16:10:55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办
邮址:gdsfqb@gdnet.com.cn 电话:(020)87351637 传真:(020)87352896
本网站由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维护
本网站用IE4.0以上浏览器、800*600分辨率获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