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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何谓“经租”?是否有文件规定?现有一亲戚为美国侨民,在去美国前,其城镇部分房屋曾于五、六十年代被国家“经租”。目前,该亲戚及后人要求归还“经租”的房屋,是否可行?法律、政策方面的文件、材料有哪些?请提供。
我们的答复如下:
先生/小姐:
您好!经租是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广州市约为1958-1966年)城镇私房超过每户核定面积部分及原私人已出租住宅改由国家统一出租。按现行落实侨房政策,私房经租时业主已具备华侨、归侨、华侨的父母、子女、配偶及港澳同胞身份的,可退还给业主或其合法继承人管业。你亲戚被经租的私房能否发还,可持原房地产证书、业主身份证资料等文件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或侨办查询。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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