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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瑞先生来信: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我是泰国华侨庄瑞,因临将入境,急需办理有关公证、认证事务,如要返回泰国找中国驻泰使、领馆出具公证很是麻烦,请问如果我请泰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公证、认证的文书是否有效?盼复。
泰国华侨:庄瑞
二OO一年八月二十日
我们的答复如下:
庄瑞先生:
您好!
您2001年8月20日来信收悉。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华侨华人出具的公证、认证是否有效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为侨服务,进一步方便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今后办理公证、认证等手续,并考虑到与国际惯例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已于今年七月对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国与一些国家双边领事协定有关规定的原则及国际惯例,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书,或经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其本国主管当局所颁发的文书,如不违反我国法律、政策和规定,可以直接在我国使用。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华人、华侨出具的公证也适用此原则。据此,如您需要在境内办理有关公证、认证事务,可不必返回泰国,而可以请泰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公证和认证文书退可。此复。
祝顺达!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二OO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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