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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先生来信: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本人魏敢,原来在番禺工作,去年拿到加拿大的定居签证后即离境。现居住于加拿大,在多伦多市工作。
由于本人未在单位办理去职手续,所以当自动离职处理。现在本人有两个问题,不知有否答案。
一、本人是否可以向原单位领取离职金,包括按工龄计算的离职金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
二、据说现在番禺开始发放按工龄计算的住房补贴,本人离职前已经工作多年,是否可按原工作工龄计算住房补贴?
另外,本人如打算回国注册公司,在目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条件下有何限制与优惠?如果日后入加拿大籍,回国办公司又有何规定?
本人是上网时用搜索工具找到了广东侨网的网址,非常方便,本人非常高兴自己的祖国在网络应用方面也能紧跟世界潮流。
万分感谢!
魏敢
2000年9月18日
我们的答复如下:
魏先生:
您好!就您询问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问题,我们查阅有关政策文件,现摘抄如下供参考:
一、关于支取住房公积金事,《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穗房改办[2000]2号)的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第一条第7款规定“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程序)第二条第2款“符合第一条第5-10款规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核实并加具意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和取款手续。”(提交材料)第三条第(七)款“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予迁移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支取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领人身份证。”
二、关于支取社会养老保险金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8年)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被保险人退休后出境定居的,由社会保险部门继续支付养老金。”
三、因您属自动离职人员,故不存在住房补贴问题。
此复。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2001年9月21日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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