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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先生来信: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本人是广州市属事业单位职工,现已获得移民加拿大定居的签证,准备十一月离境。有如下问题请教:
按职务标准本人现住房面积不够,住房货币补贴现只领到1/3,本人办离职时是否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的2/3补贴?
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万分感谢!
万先生
2000年9月21日
我们的答复如下:
万先生:
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未达标房改房住房差额货币补贴各单位实施与否及何时发放没有硬性规定,且出境定居人员不再调整。您能否在离职前领取剩余住房差额货币补贴,我们认为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单位的发放时间。具体地说,在您离职前单位发放的剩余住房差额货币补贴,您还是单位的在职职工,按粤府[1993]111号文的有关规定,应该发给您,但因您要离职而先发给你似乎也不现实。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2001年9月22日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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