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侨网
简体版



·
广东省侨办吕伟雄主任拜访香港华侨华人总会
·
省海交会与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签订协议
·
第七届世界华商大会闭幕
·
省侨办表彰全省优秀侨刊乡讯及先进工作者
·
广东省侨刊乡讯工作(表彰)会议在江门市召开
·
海内外广东乡亲热心“集体家书”
·
2003年广东省侨办纪律教育月动员大会召开
·
省侨办召开离退休老同志庆祝建军茶话会
·
省侨办副主任符圣荣到粤西华侨农场视察灾情
·
欧广源副书记会见三地侨界青年企业家
· 中华第一牌坊高过凯旋门
· 鹤山市华侨文物征集工作进展顺利
· 南华禅寺和六祖惠能
· 羊城景观多姿采
· 梅州客家山乡游
· 海之骄子-----湛江
· 中国与外面世界来往的最大通道
· 漠阳江一线游
· 珠江三角洲水乡六市之旅
· 张将军家庙及祖祠
  您现在:广东侨网首页 > 服务之窗 > 回音壁
复王先生出境定居前所领取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是否应退回事
2003-06-23 16:31:43 

  王先生来信: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本人即将获加拿大移民签证。98年在单位一次性领取了住房补贴,并与单位签了服务期合同,合同规定未满服务期离职要向单位退还全部住房补贴。我想知道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单位以此阻挠我移民,我怎么办?

  王

  2002年1月17日

  我们的答复如下:

  王先生:

  您好!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中“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应符合工作单位对服务年限的规定。因非组织调动而离开单位的,退回所领不足服务年限的住房补贴并付活期利息”的规定,您申请出境定居,如未达到规定的服务年限,应退回不足服务年限的住房补贴及活期利息。单位要求全部退回住房补贴无政策依据;根据公民出境的有关法律规定,所在单位也不能以此合同阻挠您出境定居。如有需要,建议您直接向当地政府侨务部门反映,请他们予以协调。

  此复。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2002年1月18日

(编辑:李美仪)


作者: 稿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办
邮址:gdsfqb@gdnet.com.cn 电话:(020)87351637 传真:(020)87352896
本网站由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维护
本网站用IE4.0以上浏览器、800*600分辨率获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