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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来信: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本人即将获加拿大移民签证。98年在单位一次性领取了住房补贴,并与单位签了服务期合同,合同规定未满服务期离职要向单位退还全部住房补贴。我想知道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单位以此阻挠我移民,我怎么办?
王
2002年1月17日
我们的答复如下:
王先生:
您好!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中“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应符合工作单位对服务年限的规定。因非组织调动而离开单位的,退回所领不足服务年限的住房补贴并付活期利息”的规定,您申请出境定居,如未达到规定的服务年限,应退回不足服务年限的住房补贴及活期利息。单位要求全部退回住房补贴无政策依据;根据公民出境的有关法律规定,所在单位也不能以此合同阻挠您出境定居。如有需要,建议您直接向当地政府侨务部门反映,请他们予以协调。
此复。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2002年1月18日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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