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侨网
简体版



·
广东省侨办吕伟雄主任拜访香港华侨华人总会
·
省海交会与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签订协议
·
第七届世界华商大会闭幕
·
省侨办表彰全省优秀侨刊乡讯及先进工作者
·
广东省侨刊乡讯工作(表彰)会议在江门市召开
·
海内外广东乡亲热心“集体家书”
·
2003年广东省侨办纪律教育月动员大会召开
·
省侨办召开离退休老同志庆祝建军茶话会
·
省侨办副主任符圣荣到粤西华侨农场视察灾情
·
欧广源副书记会见三地侨界青年企业家
· 中华第一牌坊高过凯旋门
· 鹤山市华侨文物征集工作进展顺利
· 南华禅寺和六祖惠能
· 羊城景观多姿采
· 梅州客家山乡游
· 海之骄子-----湛江
· 中国与外面世界来往的最大通道
· 漠阳江一线游
· 珠江三角洲水乡六市之旅
· 张将军家庙及祖祠
  您现在:广东侨网首页 > 服务之窗 > 回音壁
海外中国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2003-06-23 16:34:28 

  编辑先生:

  我是一名工作在澳大利亚的中国公民。我想询问一下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是当事人双方将离婚报告寄到国内户口所在地,还是寄到中国驻外使馆?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刘先生(于澳大利亚)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均为华侨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张康庄推荐)

(编辑:李美仪)


作者: 稿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办
邮址:gdsfqb@gdnet.com.cn 电话:(020)87351637 传真:(020)87352896
本网站由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维护
本网站用IE4.0以上浏览器、800*600分辨率获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