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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退期间获得出境定居的职工,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做法是否妥当?
2003-06-23 17:01:13 

  陈女士来信: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我是一位住在外国的已领取永久居民证的中国公民,我今年49岁,我是去年8月份到外国居住。根据国家退休管理办法,企业职工男60岁,女50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以及领取养老金。我是在一家国营公司工作的。并在去年5月份已办理内部退休手续。便跟随丈夫到外国居住。最近。公司得知我领取永久居民证后,便叫我辞职,停交养老金。我觉得很不合理,因为我已办理内部退休,在中国住或在外国住都是一样,对公司没有影响。请问我该怎么办?

  陈女士

  我们的答复如下:

  陈女士:

  您好!

  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在职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应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费;对于出境定居后被自动离职处理的职工,不发给离职费。

  因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故您单位终止与您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编辑:李美仪)


作者: 稿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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