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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的有关手续
2003-06-23 17:03:05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兹有一件事情要委托协助。我的公司在广州某商厦承租了一个店面,我们必须要派自己两位员工在那里负责,由于他们持的是外国护照,故无法得到中国驻外使馆同意在广州作长期居留的签证。经过向大使馆了解,又经过海外领事的介绍,只有拜托贵中心协助帮忙处理,向广州处理海外劳工的相关单位了解,协助给他们出一份证明证件。这样,大使馆才能够给他们作合法的长期居留签证。谢谢贵中心的协助!

  我们的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来华就业的外国人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问题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替代护照的证件;

  (二)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

  其中(三),申请Z字签证(来华就业人员),须有中国聘用单位的聘请或者雇佣证明,或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有关人员须持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资料等,到广州市劳动局境外处(地址: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15楼1507房电话:020-83811619)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该局备有有关办理手续的流程指引)。表格资料经由广州市公安局审核后,劳动部门发给有关人员就业证。有关人员再凭此就业证及雇佣者的营业执照、聘用证明等资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大德路与人民南路交界,020-83115808)办理工作签证。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编辑:李美仪)


作者: 稿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办
邮址:gdsfqb@gdnet.com.cn 电话:(020)87351637 传真:(020)8735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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