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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孙小姐如何处理法院生效判决事
2004-06-18 09:49:09 

孙小姐来信:

  本人:现旅居新西兰(持新西兰永久居留签证)。我的护照是中国护照,我仍是一名中国公民。我先生G. K.Amos为新西兰公民。

   我们写信主要是想询问:在经过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之后(为终审判决),虽然法院判定我们胜诉,可对方(广州仲恺农学院)仍然拒绝交还我的房地产权证。我和我先生远在新西兰,不知道该怎么办?怎样才能尽快安全地取回我们的房地产权证???

  我们这种情况(远在新西兰)该如何才能最终拿回我的房地产权证?如果需要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像我们这种特殊情况(人不在国内)应该如何办理??


亟盼回音!
遥致谢意!

 

我们的答复如下:

孙小姐,您好:
  给我办的再次来信收悉。

  您反映因出境定居而与原单位的房产权属纠纷案,业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现您与原单位的房产纠纷判决已生效,您可要求对方履行法院判决。如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您应向一审法院(海珠区法院)申请执行(时效为一年)。如您不便回来处理后续事宜,您可书面委托他人(如国内的亲友等)代理,授权委托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此复。顺祝

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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