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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女士:
我是国企职工,现准备办理国外移民,请问我与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得到补偿吗?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现在的月收入是: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福利补贴,请问这是我通常意义上的月平均收入吗? 答复:
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及相关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应归属其本人的费用,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如果您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出境定居时上述个人帐户余额应清退给您,不再计发离职费。
如果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离职费的应按当地(市)的规定标准计发,当地没作规定的,建议按劳动(聘用)合同约定工资作为[83]侨政会字第007号中“标准工资”计发一次性离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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