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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陈先生问出国定居能否发给一次性离职费
2005-05-19 15:53:32 
  陈先生问:本人是某企业在职员工,已有20年连续工龄。最近获准出境定居与家人团聚,单位是否应发给我一次性离职费?   

  答: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及相关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应归属其本人的费用,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贯彻上述规定意见:对于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的,出境定居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上述个人帐户余额清退给职工本人,不再计发离职费。但对职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之前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仍由用人单位比照[83]侨政会字第007号有关规定支付职工一次性离职费。

  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离职费由用人单位比照[83]侨政会字第007号有关规定支付,其中“标准工资”可按当地(市)的规定,当地没作规定的,建议按劳动(聘用)合同约定工资作“标准工资”计算。

  陈先生可比照上述情况,了解您是否能领到离职费。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八日


作者: 稿源:广东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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