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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东莞同乡总会
2003-07-23 16:51:42 

    广东侨网讯  东莞同乡总会成立干1946年。半个世纪以来,在历届会董的团结合作、会员乡亲大力支持下,会务日益昌盛不断壮大。总会暨九分会和两青年体育会,遍布港九新界,共逾万会众。兴办了四间政府资助小学,一间幼稚园,有3900多名学生。义务医疗所为乡亲和街坊服务,每月应该900多人次。

    本着创会之宗旨,本会对兴学育才、义务医疗、会员福利、社会公益、家乡建设、赈济灾胞等义毕均不遗余力,对社会、乡梓作出了百益贡献。

    祖国改革开放,欣欣向荣,同人欢欣鼓舞,纷纷回乡设厂,参加家乡建设,大力资助各项公益事业,多位同寅荣膺东莞市、广东省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荣誉市民等职称,甚至荣任全国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等高职。

    本会曾为“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踊跃募捐二佰多万元,为保障莞港邑人救急扶困出一份绵力。

    无论1991年的华东水灾,1998年的河北省地震、长江流域洪灾等,不会合各分会每次均募数十万元赈济灾区同胞,体现了华夏子孙之深情厚义。

    本会每年春节均举行新年团拜,会董同人、各分会首长及学校教职员等欢会一堂,其话桑麻,同贺年禧。

    每年新春期间均组织亲善团访问各分会和属校。1997年经恢复了“东莞同乡会促进会务联谊会”活动,每三月由总会及各分会轮办。各分会当届会长、主席均聘任为总会长,参加总会会务,更有利于加强联系,促进乡谊和团结。

    每年举行新春敬老及妇女节,会员联欢大会或新一届会董就职典礼暨会员联欢大会,广邀东莞市各级领导、本港反好社团、社会贤达、邑会同人乡亲等参加,会上有歌星演唱抽奖助兴,筵开70一80席,老少云会群贤毕集,盛极一时。

    每年春节后则与各分会首长组团拜会东莞市各级领导,受到热情招待,倍感亲切。本会亦常接待东莞市各级领导来访,而东莞市每年亦邀请本会暨各分会组团返乡啖荔,或参加东莞市海外联谊会活动,通过互相交往,更加密切了与莞邑联系。

    关心会员福利,每年均组织会员旅游,在清明节及重阳节期间,则联合各分会同人、乡亲前往香港和合石画眉山东莞公墓,拜祭我莞邑先贤。

    展望未来,全体同寅正满怀信心,在本届会董王国钦会长及王兆生主席为首的正确领导下继承光荣传统,为弘扬邑会、繁荣莞港,同心同德,团结奋进!

    附东莞同乡总会入会简则:
    一、会名:东莞同乡总会。

    二、会址:九龙钵兰街市60-370A耀中大厦4/F 电话:23850487

    三、宗旨:
    l、联络感情;
    2、互相扶助;
    3、提倡公益;
    4、共谋福利;
    5、举办义学。

    四、会员资格:凡属东莞市籍,品行端正,侨居港九,而愿遵守本会章程者,不分性别,均可加入本会。

    五、入会手续:
    l、填写入会志愿书,经会员一人介绍;
    2、缴纳入会费;
    3、提经会议通过后,颁发证书。

    六、会员类别及会费数额:
    l、荣誉永远会员,会费贰千元;
    2、名誉永远会员,会费壹千元;
    3、永远会员,会费伍佰元。

    七、会员权利:
    l、有选举、被选举、提议、否决、罢免之权利;
    2、有请求调解纠纷之权利;
    3、有参加本会所办一切康乐福利事业之权利;
    4、其子女百享受义学各项优待之权利。

    八、会员义务:
    l、遵守会章,服从决议案;
    2、缴纳入会费;
    3、捐助教育、救济、抚恤款项。

    九、附则:
    l、会员违背会章,有损本会名誉,损害本会利益者,将予以惩罚或开除会籍;
    2、会员退会,或丧失会籍,及被开除会籍者,所缴曾费,概不发还;
    3、会员电话住址改变时,须来函报告,便于联络;
    4、本会章程细则及研发证书请妥为保存;
    5、本会出版物及通告务希留意阅览;
    6、本会简则,必要时得随时提经会议通过修订之。

(编辑:李美仪)


作者: 稿源:广东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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