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解决华侨农场归侨难民青年劳动就业问题的报告 粤外经贸加字[2001]132号文
根据汤炳权副省长在《关于解决华侨农场归侨难民青年就业问题的请示》上的批示,省外经贸厅、计委、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提出关于解决华侨农场归侨难民青年劳动就业问题的意见。
一、目标与任务
帮助华侨农场解决好归侨、难民就业,有利于改善归侨、难民生活条件,加快脱贫步伐,促进农场经济的稳定和进一步发展。省外经贸厅、计委、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侨办共同组织,主要通过组织输出从事临时性工作为主、实行由企业和劳动者实行“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使珠江三角洲地区当地政府、外经贸部门以及外资企业,分期分批地接受华侨农场归侨、难民待业青年就业。主要任务是:从2001年起,用两年的时间安排华侨农场青年劳动就业3200人,其中2001年安排2000人,2002年安排1200人,具体指导性计划见附表。
二、措施和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为了保证任务的完成,有接受任务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和华侨农场要互相协调,制定就业计划和劳动力培训计划。要充分发挥华侨农场的积极性和作用,农场要落实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抓就业服务工作,要主动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固定的劳务协作关系,及时反馈劳动力需求信息,组织农场子女劳务输出。
(二)重视抓好劳动力的培训,切实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培训所需费用由劳动者所在农场和劳动者个人共同负担,培训的具体工作由农场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技能培训的指导协调和技能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劳动就业的信息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有关部门要把接受华侨农场的归侨、难民青年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大力进行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外资企业招收农场的归侨、难民青年。加强对劳动力就业供需双方的信息沟通工作,并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华侨农场的归侨、难民青年。
三、组织领导
解决华侨农场归侨、难民青年就业这项工作,由省外经贸厅、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侨办共同组织。外经贸系统要广泛发动外资企业积极参与招收华侨农场归侨、难民,为保证任务的完成创造条件。计委系统要做好劳动力就业计划方面的安排。劳动保障系统要结合本身业务,积极做好包括劳动力资源调查、劳动力培训、劳动力组织输出以及跟踪服务的指导、协调等工作。省侨办要组织农场搞好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切实摸清劳动力年龄、性别、文化技术素质和就业意愿等具体情况,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市具体实施。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