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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2003-06-14 18:49:58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批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加快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府[2001]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侨农场是集中安置归难侨的基地,推动华侨农场和归难侨尽快脱贫奔康,是广东省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维护社会安定局面的需要,也直接关系到我国对外政治影响和广东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加快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是一项经济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和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重视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为了稳妥推进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省将在选择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调整制定全省改革实施方案。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力争早日完成这项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OO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1年8月23日

  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是华侨农场比较集中的省份,华侨农场总人口共有28.5万人,占全国的49%,其中安置归难侨8.5万人,占全国的40%.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自1985年中央决定将华侨农场下放地方管理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华侨农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了华侨农场的改革和经济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广东省华侨农场发展还很不平衡,大部分华侨农场长期亏损,负债沉重,相当部分归难侨的生活仍然比较贫困,部分华侨农场存在土地被侵占的问题,影响了归难侨的生产和生活。为解决当前华侨农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加强对华侨农场的领导“十五”期间,省支持、推动贫困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结合政权建设,强化属地管理,实现政企分开,剥离社会职能;增强市场竞争意识,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场发展新路子;力争使全省华侨农场在2003年实现脱贫;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有较快发展;归难侨收入和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华侨农场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当地市、县政府。各市、县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华侨农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配备好农场的领导班子作为解决华侨农场问题的首要工作来抓,选派素质好、有魄力、有开拓精神的年轻优秀干部到华侨农场担任领导职务,调整充实农场领导班子。

  二、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机制根据广东省的财力状况,积极推进华侨农场深化体制改革,成熟一个改制一个。通过场改镇(区),摘掉华侨农场的牌子,彻底理顺管理体制。通过改制,帮助华侨农场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减轻其包袱;二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措施”的原则,妥善解决原越南、印尼等国归难侨的生活保障问题,其他人员则逐步推向社会;三是对改制后必要的行政开办经费给予适当补贴。

  三、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市、县政府要切实帮助华侨农场理顺财税关系,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各有关市、县财政从2001年开始,把华侨农场财政供养人员的经费补贴分别列入市或县级预算。省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和协调,确保按全省统一规定,对华侨农场所在地实行财政转移支付。

  四、进一步完善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尚未纳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的华侨农场,要积极与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协商,共同研究制定适合本农场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对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的一次性补缴统筹金,可由省和所在市两级分担,具体由省侨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操作方案。如解决一次性补缴统筹金后仍不能续交保费的,可不参加地方社会养老保险,而纳入最低社会保障范围,达到退休年龄的归难侨养老保险金由省和所在市财政兜底。

  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后每年的收支缺口,省从2002年至2005年每年按各地实际的统筹水平给予适当补贴,由省财政和社保基金共同承担,从2006年开始由社保统筹基金解决。省每年在养老保险调剂金中适当加大对华侨农场的调剂额度。

  五、加大对华侨农场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十五”期间,省财政原已划转到各华侨农扬所在市的华侨农场事业费×××万元、亏损补贴×××万元,各华侨农场所在市应不折不扣地安排。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扶持农场发展生产资金×××万元,水利建设补助资金×××万元,老归侨事业费增加为×××万元。

  省发展计划部门要继续争取国家对广东省华侨农场基本建设投资。从2002年起连续4年,每年在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中安排×××万元,补助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改善华侨农场投资环境和归难侨居住条件。

  省交通、电信、电力、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华侨农场的发展,帮助华侨农场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

  省外经贸、发展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侨务以及各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华侨农场搞好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场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其劳动力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2001年至2002年协助安排3200名以上的归难侨待业青年就业。省外经贸部门要做好外资企业接收华侨农场青年就业的推荐工作,使外资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劳动关系。

  省公安、发展计划、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大力帮助华侨农场搞好社区建设规划和归难侨的调整安置工作。“十五”期间,按照分散安置、分批解决的方法,继续调整安置2500名归难侨(含其子女)到城镇入户,入户手续按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每年调整安置500人。安置地区一律免收城市增容费。

  各级政府及扶贫机构要把贫困华侨农场纳入扶贫攻坚计划,使贫困华侨农场享受贫困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给予倾斜照顾。

  六、坚决制止侵占华侨农场土地的行为各级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效地保护华侨农场合法使用的土地权益,妥善解决华侨农场与周边地区的土地权属纠纷,对侵占华侨农场土地、损坏农作物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省国土部门要督促地方国土部门切实把华侨农场土地纳入地方统一规划和管理,加快完成华侨农场土地的边界勘测、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

  七、深化华侨农场内部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华侨农场要脱贫奔康,关键在于自身的努力。农场领导班子要转变观念,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带领广大职工和归难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深化内部改革,逐步改革和完善生产经营机制,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思路。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积极推广“公司十基地十农户”的经营方式,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外引向联,搞好招商引资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和外向型农业;结合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推动华侨农场经济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执行。(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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