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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三侨生) 身份确认证明书办理程序

时间:2007-10-09 14:40:21   来源: 广东侨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归侨侨眷保护实施办法》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文教发[2004]3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侨办、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0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侨办[2007] 21 号)的规定,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侨务部门为其提供身份确认证明书的,由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及受委托的县级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统一核发"三侨生"证明书。
  
  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或本人是归侨青年的,可凭"居民户口簿"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托的县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

  (二)在"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办证时须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本人是归侨或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并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复印件存档):

  1、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

  2、国外出生证(经公证部门公证);

  3、回国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

  4、侨情普查材料。

  (三)属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持有华侨在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

  2、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

  3、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

  (四)属归侨、华侨的义养子女,除提交上述(二)或(三)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二、办理"三侨生"身份确认证明书程序

  申请人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及受委托的县级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

  三、职能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地址:广州市二沙岛海山街8号
  
  联系电话:(020)87353471,(020)8735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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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04-07-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03-06-14 
· 关于200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 普通高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07-03-02 
· 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03-06-14 
· 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的办理程序 0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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