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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24日讯)马来西亚潮州联合会青年团(马潮联青)11月24日与中国汕头海外交流协会(海交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一项“建立友好关系协议书”。
这是为建立马潮联青与汕头海交会的友好关系,促进双方交流合作,实现在经济发展、技术合作、人才流动、文化交流、市场开发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资源整合,以达到双赢效果。
这也是马潮联青31人代表团于本月22日至27日,应邀参加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展开“根系潮汕,情牵中马”2007年华裔青年南粤文化行期间所取得的成果之一。
马潮联青总团长陈泰隆和汕头市外事侨务局局长马逸丽代表双方签署协议书。
见证者为马潮联青中委会顾问许嵄智、署理总团长蔡文泰、总务谢声发等执委;广东省侨办文宣处副处长肖彬、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顾问麦友直和副理事长王炜中、汕头业余大学校长杨群熙。
较早前,双方也展开“根系潮汕,情牵中马”主题交流会,陈泰隆讲解“长征文化行”寻根团的背景,中方则介绍潮汕历史、文化、发展等等。
附:
马潮联青与汕头海交会签署的“建立友好关系协议书”内容:
(一)双方在高度信任和协作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交流和友好合作关系,共同促进两地青年的友好往来,为中马之间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二)在交往中,遵循平等相待、友好合作、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遵守双方所在国家的法律,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每年组织华裔青年和青年企业家互访,促进双方之间的了解,寻求合作发展机会,大力推进潮汕文化、华文教育与经济合作发展。
(四)双方同意以潮汕文化,包括潮剧、潮汕美食、潮学为文化交流的切入点,不定期组团互访,扩大潮汕文化在华裔青年之间的影响。
(五)积极开展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华裔青年夏(冬)令营活动。
(六)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共同促进双方事业的发展。 七、密切组织联系,互邀代表担任本会的相关职务,加深了解、增进友谊。
(八)本协议2007年11月24日签订于汕头市,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实施和适用等方面的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来自马来西亚《星洲日报》黄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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