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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韩国华侨社团
2006-10-10 11:09:35  

   
  韩国是亚洲华侨华人较少的国家,由于历史和种族认同的原因,韩国的绝大多数华侨未加入韩国籍。华侨仅占韩国人口4882万的5‰,约2万多人,其中95%以上来自山东,形成了以山东人为主的华侨社会。

  一、韩国华侨社团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一)发展过程
韩国华侨成立自己的组织有着较长的历史。自清末成立“华商总会”以来,韩国华侨社团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

  1、华侨会馆与中华商会时代

  中韩地处毗邻,政府与民间关系一向密切, 1905年日本侵占韩国以后,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统治下,华侨为谋求生存与发展,首先在韩国汉城与仁川等各大都会成立以祖籍为背景而结合的同乡会馆,主要分为“三帮会馆”:广帮会馆、南帮会馆和北帮会馆,以及以旅居地区为背景的“中华商会”。

  2、华侨自治区时代

  抗日战争胜利后, 韩国也同时光复,旅韩华侨组织有了划时代的转变,过去各地方性的会馆解体,而全韩统一的新自治组织代之诞生。

  一九四七年,台湾驻汉城总领事馆恢复馆务,把我国地方自治组织方式移到韩国华侨社会中,将南韩各较大的县市划成四十八个“自治区”,每区设一公所,而在韩国首都汉城设有“南韩自治总会”统辖,这个组织以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 若干保为一区,甲长、保长以及区长均由华侨选举产生,与我国地方自治组织完全相同,这是南韩华侨组织最具有特色的地方,也是南韩华侨组织最成功的地方。

  3、 华侨协会时代

  1969年汉城华侨协会创立,此后韩国各大中城市相继成立华侨协会,并且不再设立总会。现全韩有53个华侨协会。台湾驻韩代表处在1969年1月公布了《旅韩各地华侨协会组织通则》,通令各地华侨协会一律遵照办理,华侨协会的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二)现状


  韩华社团组织健全,负责管理所有华侨的户籍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这是与其他国家侨社组织的明显区别,其中汉城华侨协会是人数最多、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社团组织。现全韩像这种具有行政职能的华侨协会有53个,协会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独立运作,开展活动。

  韩国最大的华侨社团是跨地域的华侨联合会。目前韩国只有两个地区设有华侨联合会:忠清道侨区联合会(含20个侨区)、江原道侨区联合会(含6个侨区)。除华侨协会外,旅韩华侨还以“地缘、业缘、善缘、文缘、血缘”五缘关系成立了相关的组织,如“寿光同乡会”、“中华料石业联合会”、“旅韩华侨汉医会”、“陈氏宗亲会”等,此外还有一些华侨青年团体和妇女团体等。

  按华侨人数与社团数比例来说,韩国华侨社团名目之多、数量之大,在世界上可称得上第一,但除华侨协会外,其他组织规模都很小,影响力也不大。

  二、韩国华侨社团的特点

  (一)组织架构健全,华侨协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华侨协会是韩国最大和最具有代表性的华侨社团。目前,全韩国共有道、市、郡各级华侨协会53个。华侨协会具有类似我国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职能,具体办理的业务包括:办户口、结婚、离婚登记、办理身份证明、未婚证明、警察记录证明、遗产继承证明、代办中国旅游签证等等。韩国华侨人数多少,有哪些人,从事什么职业,这些在韩国政府和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都是没有记录的,因此,韩国的各地华侨协会就担负着全韩华侨华人户口的登记、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的职能(如华侨出生不去那里登记,就是黑户;结婚不去那里登记就是非法同居……),韩国政府和中国驻韩大使馆也默认这种现象的存在,所以华侨协会有十分详细的华侨资料。

  各华侨协会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各自开展活动,由于历史原因,他们大多与台湾驻韩代表处有联系,近两年来,韩国华侨社团与中国驻韩使领馆的来往越来越多,大多数的社团在大使馆和总领馆登记备案。韩国华侨社团的办公经费主要来自原有物业的租金收入和办理各项证件的收费两个方面,维持正常办公是没有问题的。

  汉城华侨协会是所有华侨协会中规模最大、最具特色的华侨协会,成立于1969年6月,由前汉城华侨自治区改组而成。该会由于具备行政职能,组织设为理监事制,分为理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均为两年。每届理监事任期届满之前,召集汉城地区各侨团、侨校共同组成选举委员会进行选举(1994年汉城地区各侨团、侨校首长联席会议决议,由该届开始将选举方式改为直选制,2002年实行全民投票直选第十四届会长、监事长),选举结果要报台湾代表部核备。除会长一职只限连任一次(共4年)外,其他各职均可连选连任。

  《旅韩各地华侨协会组织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各地华侨协会理监事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才享有被选举权。1、在该会辖区已经居住6个月以上;2、报有户籍;3、必须持有中华民国护照和韩国政府发的外国人居住许可证。4、曾在国民学校以上毕业或同等学历者;5、思想纯正,未曾担任中共及其驻外机关、外围组织的职务,有正当职业。

  由此可以看出,所有被选举者必须持有所谓台湾护照,意味着社团的所有理、监事都必须是持所谓台湾护照的韩侨。这与韩国华侨协会封闭自己的社会圈子,只与圈子里的华侨相互来往不无联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新侨难以融入这个圈子。

  (二)商会组织逐显活力

  90年代初期,逐渐出现一些由新生代、年轻人为主要力量的社团,如各地的青年会、韩国中华总商会等,值得一提的是韩国中华总商会。

  韩国中华总商会成立于1999年5月,成立初期叫做韩国经济人协会,这是目前唯一一个在韩国官方(韩国政府产业资源部)支持下成立的商会组织,也是唯一一个在韩国政府注册登记的华侨商会。现任会长袁国栋先生同时兼任中国侨联顾问、北京海外联谊会理事。该会主要由华侨中较为年轻的商业人士组成,会员有400多人,以发展华侨经济,联合世界华商经济,促进韩中经济交流为宗旨。主要业务是作为韩国政府与华侨的桥梁,促进包括韩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经济团体的交流活动,形成世界各国华侨之间的信息网,谋求提高韩华在法律上的地位,提供商会会员在商业、税务、法律和金融等各方面所需要的信息。

  该会会员均是韩国华侨的第三、四代年轻人,是韩国华侨社团的一股新生力量。协会领导人与韩国社会各阶层接触紧密,尤其是与韩国政府接触较多。该会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办2005年在韩国首都首尔举办的第8届世界华商大会,2004年11月,筹备组已经在汉城召开了华商大会的出帆式,出席的韩国各级政府官员300多名,可见韩国政府对韩国中华总商会的重视。他们非常希望能够通过这次大会的召开,使韩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开放的通商国。这对于在韩华侨今后的生存发展向好的方向推进是非常重要的。

  (三)重视和扶持华文教育

  韩国各地的华侨协会因为具备行政管理职能,都肩负着办好华校、培育华侨子女学习华文的义务,并与华校连为一体。华侨协会积极为华文教育筹集资金,支持华人子女求学深造,为华社培养人才。华侨社团非常重视华校发展,所有华侨协会无一不是跟华校相连,有的就在华校里办公。韩国的华侨学校,都具有一定规模,有些规模比较大,拥有自己的产业,有固定的教学楼、学生活动场地,学校教学设备齐全,各年级设置完整,跟一般华文补习班有较大区别。

  三、韩国华侨社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团产业有可能面临被蚕食的危机

  韩国在1968年7月公布了《外国人土地法》,规定:1、在韩外国人每户限购住宅店铺一栋,合计面积不得超过200坪(一坪=3.3平方米);2、华侨在规定范围内获得土地所有权后,仅限自用,不得出租;3、如在该规定出台前购得土地超过200坪以上,多出部分须设法出让。

  由于拥有土地面积上的严格限定,很多华侨社团及华侨小学在购地建房的土地契约上不得不加上韩国人的名字,实际出资却只是华侨。这就潜在着一种危机,就是一旦韩国人按照法律途径要求取得自己合法所得部分,华侨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祖业流入他人之手。汉城华侨小学就曾因为这样而逐渐被蚕食了近半的土地;汉城华侨协会会址也曾险招瓜分,但在众华侨的齐心护助下,鉴于汉城华侨协会的特殊地位,祖产才得以艰难的保存下来。1992年,中韩建交,经中国政府交涉,韩国同意华侨产业可以出租。现在各地较大城市的华侨协会主要依靠物业出租和办证收费(办证收费非常便宜,仅占其中很小一部分)来维持日常的办公开销。

  可以想象,如果华侨社团物业不保,小政府性质的华侨协会将很难为维持正常工作,这对整个韩国华侨社会来说是很不利的。所以,韩国的华侨社团仍期望能通过中国大使馆与韩国政府交涉,取消或放宽对韩国华侨拥有土地面积的限制条例。

  (二)华侨社团兴办的华文学校面临师资匮乏、生源不足等问题

  1、韩国侨校面临严重师资匮乏和生源不足等困难

  韩国侨校办学水平不高,教师的工资水平也较低,因此,不少年轻人都不愿意当教师。目前全韩侨校中文教师不足200名,且师资水平一般,没有正规的教师资格证,老龄化趋势明显,后继无人,韩国华教界人士对此十分担忧。

  韩国侨校鼎盛时期学生近万人,但目前全韩侨校学生仅2000余人,生源严重不足。目前韩国华侨社会也正步入“老龄社会”,全韩华侨已从过去的10万减至目前的2万,学龄华侨人数也就更少了。韩国教育部还规定,韩国人不得进入外侨学校读书,尽管不少学校为了自身生存需要,也“偷偷”招收韩国学生,但总的来说生源还是不足。

  2、华侨子女升学面临的问题
  (1)学历认定问题:韩国的“学历认定学校指定规则”及“有关各种学校的规则”规定,在韩的所有外国人学校无法取得学历认定。因而在华侨学校就读的学生升学或转入韩国学校时,一定要考检定考试(目前韩国大学仍按惯例接收华侨学生入学)。
  (2)母亲是韩国人的学生升韩国大学问题:目前韩国华侨人数减少很多,因而与韩国人结婚的华侨渐渐增加,但他们的子女无法依华侨的身份进入大学。按韩国有关规定,父母都是外国人才能以外国特例法入学,因而母亲是韩国人的学生无法进入韩国大学。为了子女升学,一些夫妻被迫离婚,等孩子可以按照华侨子女优惠进了大学后再复婚。


作者: 杨应棉 彭静玲   稿源: 广东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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