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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昨日(2日)下午,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双方达成的共识,粤港双方有关专责小组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和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汤炳权的见证下,共同签订了6个合作协议。
6个协议分别是《深化实施CEPA、共同推进粤港服务业合作步伐协议》、《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粤港社会福利合作安排》、《关于加强粤港信息化合作的安排》、《2007—2008年粤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关于对供港塘鱼运输工具加施检验检疫封识的协议书》(6个协议主要内容见附表)。协议在总结以往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未来加强合作的一系列安排,把一些成功的合作项目固定下来,打造重点合作项目品牌,建立了更加规范的合作机制。
6个合作协议里比较引人注目的内容有:根据CEPA补充协议四,在广东省试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营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粤港“专责小组”将跟进有关安排;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辖区供港塘鱼的运输工具包括车辆和船舶在启运前加施检疫封识;加强粤港两地在数字证书领域合作,共同推动两地数字证书互通互用,促进两地电子商务发展,等等。
六个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深化实施CEPA,共同推进粤港服务业合作步伐协议》
1.加快和深化专业性服务业合作步伐。重点加强会计、审计、律师、医疗、社会服务等专业服务行业的交流合作。
2.加大高端服务业合作力度。充分利用目前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的契机,在高科技生产领域实现与高端服务业的对接。
3.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合作水平。重点加强粤港在物流、金融、会展、分销等领域的合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创造更多合作机遇。
4.务实推进“咨询前移”活动。不定期组织专责小组成员单位以各种形式直接为香港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服务。
5.完善双方服务业合作机制。
6.精心打造双方联办或粤方主办的品牌活动。包括CEO论坛、粤企赴港上市研讨会、粤港物流合作交流会等。
二、《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
1.加强推动粤港企业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利用方面的合作。
2.落实具体计划/项目,营造有利于技术及服务提供者参与发展及应用有关技术的环境,并协同行业协会及其它相关机构,加强区域协作,共同促进粤港两地可持续发展。
3.共同支持粤港两地工商界的环保计划。
4.在以下方面增加沟通及交流信息和资料:国家颁布的政策和法规,及地方政府的实施计划;国内外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利用的技术标准和良好操作守则,相关技术和应用;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利用统计资料。
5.每年通过人员交流以增加沟通,交流信息及分享经验,包括访问、考察团、技术研讨会、联合讨论会或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等。
三、《粤港社会福利合作安排》
1.根据CEPA补充协议四,在广东省试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营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专责小组”将跟进有关安排。
2.增进两地政府在社会福利事务上的经验交流、培训与合作。
3.开展粤港社会福利合作对策调研。
四、《关于对供港塘鱼运输工具加施检验检疫封识的协议书》
1.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辖区供港塘鱼的运输工具包括车辆和船舶在启运前加施检疫封识。
2.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认可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港塘鱼运输工具加施封识的具体做法。
3.如在运输途中遇到双方政府其它授权的执法部门(如海关、边防等)因执行公务需要拆封检查,或因机械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解封避险时,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可查阅该运输工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确认后予以放行。
4.双方继续保持畅通的联络途径,积极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内地供港塘鱼的卫生安全和稳定供应。
五、《关于加强粤港信息化合作的安排》
1.加强软件产业合作。
2.推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在两地交通、物流、通关和检验检疫方面应用的合作。
3.加强无线电管理合作。
4.推动粤港两地资讯科技专业人才发展的合作。
5.加强粤港两地在数字证书领域合作,共同推动两地数字证书互通互用,促进两地电子商务发展。
6.加强粤港两地业界有关信息技术标准化的交流与经验分享。举办粤港信息技术标准化交流活动,推动两地业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探讨基于两地技术标准的应用项目。
7.推动粤港数码娱乐业合作,支持两地数码娱乐业界开展人才培训、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鼓励香港有关机构和企业参与广东省数字家庭行动计划。
8.推动粤港两地高校、资讯科技业界开展有关下一代互联网应用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举办“粤港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讨会”,共同探讨基于IPv6的应用项目的发展。
9.推动粤港无线及移动科技服务业合作。推动粤港有关无线应用的中介机构的合作,支持香港无线应用开发商与广东移动通信运营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10.推进粤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持平台的资源共享,推动两地科技园区、产业基地之间的合作,支持企业在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数码娱乐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资源共享试点。
11.加强粤港在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2.推动粤港两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信息交流。
六、《2007—2008年粤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1.继续推进现有中长期合作项目,完善粤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包括巡回举办“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发展”研讨会、推广“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等。
2.为双方申请人到对方申请知识产权创造便利条件。
3.开展两地高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交流。
4.举办粤港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论坛。
5.举办知识资产管理讲座。
6.开展粤港两地知识(创意)产业发展现状调研。
粤港重点推动的六个方面30个合作项目
一、深化粤港经贸合作
1.举办“打造粤企自主知识品牌推介论坛”系列活动,同时推介香港的优质专业服务,共同提高企业竞争力。
2.联合举办企业CEO论坛。
3.编印CEPA框架下港澳投资者进入广东服务业的《港澳服务业投资者法规指南》。
4.在香港举行“粤港物流和会展业合作交流会”。
5.举办粤港金融合作研讨会及考察活动,拓展香港金融业发展空间,促进广东承接香港金融业务转移。
6.联合在丹麦、爱尔兰举办服务外包系列推介活动。
7.深化旅游合作,完善个人游监管和服务机制,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为旅游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旅游服务。
8.联合在香港举办服务业合作政策咨询会。
二、深化粤港民生合作
9.继续开展环保合作,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共同分析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数据,完成《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的中期回顾,尽快推出《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
10.完善粤港传染病疫情通报和交流机制,继续加强人禽流感、SARS以及其他新发传染病和综合症候的监测合作。
11.加强供港动植物与食品安全保障,完善运输过程监控制度,尽快在供港活猪和冻肉等检验检疫管理中引入电子标签技术,实现全程电子监管和信息共享。探讨粤港食品安全信息网链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交流的实效性和深广度。
三、深化粤港跨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口岸合作
12.继续推进港珠澳大桥前期研究工作。
13.继续推进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及规划衔接。
14.完善深港西部通道深圳湾口岸及深圳福田(地铁)口岸的运作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一地两检”查验模式的成功实践。
15.推进皇岗口岸和文锦渡口岸场地改造工程。
16.继续推进江门至香港直升机服务项目。
17.继续推进东莞常平至香港的货运直通列车项目。
18.继续推进深港东部通道(莲塘/香园围)前期规划研究论证工作。
四、深化大珠三角、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四、《关于对供港塘鱼运输工具加施检验检疫封识的协议书》
1.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辖区供港塘鱼的运输工具包括车辆和船舶在启运前加施检疫封识。
2.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认可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港塘鱼运输工具加施封识的具体做法。
3.如在运输途中遇到双方政府其它授权的执法部门(如海关、边防等)因执行公务需要拆封检查,或因机械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解封避险时,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可查阅该运输工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确认后予以放行。
4.双方继续保持畅通的联络途径,积极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内地供港塘鱼的卫生安全和稳定供应。
五、《关于加强粤港信息化合作的安排》
1.加强软件产业合作。
2.推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在两地交通、物流、通关和检验检疫方面应用的合作。
3.加强无线电管理合作。
4.推动粤港两地资讯科技专业人才发展的合作。
5.加强粤港两地在数字证书领域合作,共同推动两地数字证书互通互用,促进两地电子商务发展。
6.加强粤港两地业界有关信息技术标准化的交流与经验分享。举办粤港信息技术标准化交流活动,推动两地业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探讨基于两地技术标准的应用项目。
7.推动粤港数码娱乐业合作,支持两地数码娱乐业界开展人才培训、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鼓励香港有关机构和企业参与广东省数字家庭行动计划。
8.推动粤港两地高校、资讯科技业界开展有关下一代互联网应用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举办“粤港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讨会”,共同探讨基于IPv6的应用项目的发展。
9.推动粤港无线及移动科技服务业合作。推动粤港有关无线应用的中介机构的合作,支持香港无线应用开发商与广东移动通信运营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10.推进粤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持平台的资源共享,推动两地科技园区、产业基地之间的合作,支持企业在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数码娱乐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资源共享试点。
11.加强粤港在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2.推动粤港两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信息交流。
六、《2007—2008年粤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1.继续推进现有中长期合作项目,完善粤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包括巡回举办“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发展”研讨会、推广“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等。
2.为双方申请人到对方申请知识产权创造便利条件。
3.开展两地高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交流。
4.举办粤港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论坛。
5.举办知识资产管理讲座。
6.开展粤港两地知识(创意)产业发展现状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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