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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出台意见让劳务工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时间:2007-09-19 10:35:05   来源: 新华网

    深圳特区报讯(李文生)作为全国劳务工最多的地区之一,拥有400多万劳务工的深圳市宝安区昨天出台《关于加强和改善劳务工工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以及区22个相关部门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即“1+22”系列文件,保护广大劳务工的权益。《意见》规定从保护广大劳务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劳务工的劳动权利、文化权利、受教育权利、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权利、政治权利等六大方面保障劳务工权利,并将从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建立投入机制等方面建立起为劳务工服务的长效机制,让劳务工分享宝安改革发展的成果。

    昨天下午召开的宝安区加强和改善劳务工工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宣布“1+22”系列文件正式出台实施。宝安区区委书记周林祥主持会议,他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宝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务工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大力推进我区劳务工工作;强化责任,健全机制,确保加强和改善劳务工工作落到实处。宝安区区长李文龙宣读了《意见》。

    区几套班子领导及各部门、各街道有关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属企业负责人,外资、民营企业代表、劳务工代表共8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作为系列文件中的总纲性文件,《关于加强和改善劳务工工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共分8大部分32条。其中第一部分规定有关该项工作总体目标是:“十一五”期间,通过不断创新劳务工工作思路,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劳务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劳务工的劳动、文化、教育和政治权利,为劳务工提供各类社会公共服务,使劳务工的工作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家园意识和城市归属感明显增强,让劳务工分享宝安改革发展的成果。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从六个方面提出保护和保障广大劳务工的权利:

    关于保护劳务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意见》提出要维护劳务工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等权利。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根据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性质和分布情况,划定巡查网格,实行安全巡查分片包干,及时公布辖区范围内安全管理动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关于保障劳务工的劳动权利,《意见》规定,推动就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增强劳动监察效能,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关于保障劳务工的文化权利,《意见》提出,要丰富文化生活,为劳务工开展文体活动创造条件。成立专门的文化辅导员队伍,设立文化信息服务点,鼓励民间文化社团为劳务工服务。提供各类文化服务,免费送戏、送书、送电影进工厂进社区,提供流动展览、公益展演、公益讲座等专项文化服务。完善文化体育设施,加快基层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

    关于保障劳务工的受教育权利,《意见》表示,提高生产生活适应能力。实行初次就业培训上岗制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建设区、街道骨干职业能力培训基地,设立劳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定期公布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开展技能鉴定服务。建立企业培训制度。

    关于保障劳务工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权利,《意见》明确,改善餐饮条件。加快工业区食堂规划建设,改善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集体宿舍,为劳务工创造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改善就医条件,增加医疗网点。切实降低劳务工医疗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重视劳务工的心理健康,加快全区心理卫生机构建设,推动心理卫生服务进工厂进社区,改善生活配套条件。努力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为劳务工子女提供更多的公办学位。提供计生服务,实施“劳务工生育关怀行动”。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劳务工法律援助网络。提供紧急救助。

    关于保障劳务工的政治权利,《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劳务工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劳务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符合选民条件的劳务工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劳务工。督促企业保障劳务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探索建立区域、行业、企业职代会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企务公开制度,让劳务工参与本单位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此外,《意见》还从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建立投入机制、落实劳务工工作责任制、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氛围、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要建立为劳务工服务长效机制。

    作为《意见》的配套文件,由区委宣传部、贸工局、教育局、民政局等22个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工作议案也同时推出,并分别提出了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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