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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省陈先生问:
三年前我在92省买了一家餐馆,当时我和我太太没有十年居留,请了一个亲戚担任经理,他持有40%的股份,我和我太太持有60%的股份。现在听说一年期的居留也可以担任经理了,想把经理换成我本人。我应该怎么做?现在我和我太太都在公司报了工,在经理换成我本人之后,我们还可以继续报工吗?
华律师答:
根据2007年5月15号第2007-912号法令以及关于外国人进入、居留及避难法典第313-10条及R313-3-1条以及有关判例的规定,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外国人在法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SARL)经理(Gérant)必须持有以下居留中的任何一种:
◆期限为一年的外国商人居留(外国商人证被取消);
◆私人及家庭生活居留;
◆十年居留。
陈先生持有一年期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居留,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更换经理的程序如下:
◆批准任命新经理及原来经理辞职的股东会决议;
◆如果经理是在章程中任命的,附上修改后的章程;
◆更换经理的公告证明;
◆如果是餐饮业的话,新经理成为酒牌持有人的证明;
◆填写好的M2表;
◆如果不是经理本人在M2表上签字,还需提供委托书。
以上文件应递交该公司所在地所属的商法院。
在陈先生成为经理之后,因为他和他太太持有60%的股份,其地位为多数股份(Gérant majoritaire)的经理,他不可以在公司报工,但可以以经理的身份在公司做事并领取经理的报酬。其社会保险及税收制度也都发生相应的变化。他太太可以在公司继续报工,或者可以作为多数股份经理的配偶(Conjoint collaborateur)在公司做事,但是作为多数股份经理的配偶的身份必须在KBIS上出现。(华律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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