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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骸骨凭检验证出入境 不用办理行政审批

时间:2008-04-18 11:19:46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佳 通讯员 张凤展 谢雁 蒋云炳)4月1日起,深圳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简化出入境尸体、骸骨检验检疫程序,由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直接受理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预申报,进行卫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准予运进或者运出决定,取消尸体、骸骨入境、出境必须办理行政审批的程序。这一新规凸显人性化监管,充分考虑了逝者家属的利益。

    落叶归根、魂归故土,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据了解,深圳口岸出入境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等的卫生检疫业务始于60年代时期,当时主要为旅居海外的华侨,其亲人身故后火化,省亲时携带骨灰回故土安葬。70、80年代以来,深圳口岸出入境以尸体/棺柩为主,一般从香港入境,也有少量东南亚华侨携带亲人骸骨入境。从1985年,深圳口岸尸体、骸骨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一安排在沙头角口岸,截至2007年,沙头角检验检疫局共检疫查验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等达2万多具。

    尸体、骸骨是卫生检疫高风险物,为落实好新规要求,做到既要守好国门,防治传染病传播,又要最大限度的保障逝者及家属的利益,沙头角检验检疫局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程序,从检疫查验、防疫处理和后续监管各方面做好相关准备。由于取消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此前一直使用的《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将不能作为通关凭证。该局已于海关商定用《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验证书》作为海关通关凭证。沙头角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表示,口岸检疫无小事,尸体、骸骨检验检疫是一项既特殊又敏感的业务,为国家守好国门,防止疫病疫情的传入传出是职责所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为逝者家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远方的游魂安规故土更显法亦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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