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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为何非要签订“有期劳动合同”?

时间:2008-06-03 15:34:28   来源: 日本新华侨报

  问:我希望在日本企业长期工作。可是,我目前工作的企业总是和我签订“有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续,让我没有一种安定感。我一定要和企业签订“有期劳动合同”吗?没有办法改成“长期”的劳动合同吗?

  答:伴随着日本经济的变化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日本企业的雇佣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在雇用外国籍劳动者时,日本企业一般多采取“有期合同”制。以往那种“年功序列”的终身制正在退出企业的舞台。

  据了解,以前企业与雇佣员工签订的合同期限的上限为1年,2004年修改后的《劳动基准法》将其延长至3年(见《劳动基准法》第14条“除无期及为完成某一事业规定所需期间的合同以外,不得签订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不过,对掌握高度专门知识等以及年满60岁的劳动者可以签订5年的合同。

  因此,被日本企业录用后,签订“有期劳动合同”,是一种必须之举。如何才能签订3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劳动合同,那就要看你本人了。在我们看来,如果你能够在企业内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你就有可能和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但是,当一个人在企业内可以发挥出这样的作用时,就又会觉得“长期劳动合同”对他有捆绑限制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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