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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房发还三年内不得迫迁
2007-04-24 11:19:18
如今,包括侨房在内的经租房、代管房落实政策发还后,也成为不少人的投资目标,那么到底这些房屋的租赁、买卖关系是怎样的,政府有没有相关条例约束呢?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此明确了有关问题。其中规定,落实侨房政策发还的房屋,三年内业主不得逼迫原租户搬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经租房或代管房落实政策发还时,一般是只发还房屋产权。业主取得房屋产权后,应与原租赁单位或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协议,三年内不得迫迁。广州市侨办就此表示:多年来一直没有接到有关侨房迫迁个案的投诉。
而业主重新签订协议时,如果租金过高,承租户无法继续承租原房屋时,如何解决呢?国土房管部门明确:如果属于侨房的承租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落实政策专用房;如果属于国内业主房屋的承租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租住廉租房。
作者: 马力 稿源: 广州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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