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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府公布鼓励留学人员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7-04-26 10:44:38  

    在昨日(25日)召开的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上,东莞市政府首次对外公布了东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指出四类来莞工作的留学人员将得到妥善安置,其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者,还可享受高新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双重优惠。该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留学人员将分四类进行安置

    按照规定,来莞工作的留学人员将分四种情况进行安置。即:在国家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兼职或应聘担任顾问、咨询专家;依法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依法向各类企业参股或创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和新兴产、学、研领域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技术开发项目者。

    其中,留学人员到国家机关(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东莞市人事局按规定办理考试、录用等手续;到其他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工作的,由莞引进办推荐和办理接收手续。

    可优先获得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规定指出,除了先前设立的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同样适用于来莞工作的留学人员,将主要用于改善来莞留学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对留学人员短期在莞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及合作等活动资助外,对留学人员来莞创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之外,还将对在莞从事科研及投资、兴办各类实业的留学生给予额外扶持。

    据悉,获得国外硕士学位以上、在东莞某些领域获得一定科研成果或其他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在本市创办企业,并拥有企业35%以上(含35%)的股份,企业开展的研究项目经科技局组织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按企业开展该项目所购买研发设备仪器实际费用额的50%,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科研启动经费补助。留学人员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科技局推荐后,可优先获得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此外,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的,还可最高享受高新与外商投资企业双重优惠。

    博士子女可安排市区学校就读

    根据规定,留学人员子女入托、入读中小学,凭市引进办出具的证明,东莞市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其中,对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子女入托、入读中小学可安排在市区内的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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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指的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作者:   稿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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