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玉云、李直建、潘勤毅、王菁、钟宏连)根据东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收城市增容费及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19日召开的东莞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已原则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为保证取消购房入户政策能够顺利衔接,在2008年1月1日前已购买商品房的,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原规定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并缴交城市增容费,逾期不予受理。购房日期以该商品房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签发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