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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侨学校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
2003-06-14 15:51:46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粤教基[2001]8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侨办(外事侨务局):

    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基础教育办学质量和效益,是巩固提高广东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确保广东省基础教育“十五”规划目标顺利进行,确立基础教育“重中之重”战略地位,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促进基础教育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广东省是全国重点侨乡,海外侨胞素有爱国爱乡,热心捐办公益事业的优良传统。捐资办学,扶助教育发展是海外侨胞热心捐赠的最集中体现。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在广东省捐资兴建的中小学校近18000所,遍布全省各地。海外侨胞热心捐资办学,极大地改善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广东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据调查,在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不少华侨、港澳同胞捐资兴建的学校,已列入了调整范围,此项工作处理妥否,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将起到重要影响。处理不妥,将挫伤华侨捐赠的热情,伤害华侨的感情,影响侨乡独有优势的发挥;处理得当,不但能较好地保护海外侨胞的办学热情,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他们关心支持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为保护华侨捐赠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好华侨捐资办学造福桑梓的热情,进一步调动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捐赠支持家乡建设的积极性,各地在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中必须注意兼顾、把握和处理好涉及华侨捐建项目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侨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统筹考虑,使这一工作既服从总体布局的需要,又充分考虑华侨捐建项目的特殊性,合法、合理、合情地进行。为妥善处理好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涉及华侨港澳同胞捐建学校的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服从大局。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需要,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实现规模办学,增强教育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改善教育环境,使侨乡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这既符合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又与海外侨胞捐资办学更好地为家乡培养人才的心愿是一致的。因此,对华侨港澳同胞捐建学校的处理应当服从总体布局调整的需要。

  (二)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对群众合理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听取,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满足,对群众的疑虑要耐心解释,对群众中存在的陈旧、保守、落后思想观念或认识问题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要先易后难,成熟一所撤并一所,杜绝由于撤并学校造成入学难或导致学生流失,甚至激化矛盾的现象发生。

  (三)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充分考虑侨校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属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村合办一所学校的,尽量选择侨校作为新校,撤并其他条件较差的村办学校。捐建学校生源不足,占地太少,办学条件比不上邻近公立学校或村办学校而需撤并的,在征得捐建者同意,做好当地群众思想工作的基础上才予撤并,但保留捐建的建筑物,不能拆除。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思想工作在前,实施撤并在后。充分利用新闻传媒、侨刊乡讯、标语等宣传工具,深入宣传学校布局调整的深远意义,宣传撤并成功的典型,使之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对已经确定撤并的捐建学校,必须在实施撤并之前,做好对华侨捐赠者的解释沟通工作。各级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教育及侨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镇、村领导应直接与捐赠者联系沟通,做好思想工作,取得共识,尊重和采纳捐赠者提出的合理意见。思想工作未做好,不得匆忙撤并。

  (五)华侨港澳同胞捐建项目属于社会财产,涉及撤并的侨校的校产原则上用作分教点、幼儿园等教育用途或其他文化公益事业用途;对撤并后校产的处理必须征得捐赠者的同意。对暂时未能利用的校舍,应加强管理,防止损坏。

  (六)继续保持华侨捐赠者的既得荣誉。对因捐建学校而设立的纪念性或象征性标志应妥善保留。

  (七)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中涉及华侨港澳同胞捐建学校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地在实施调整规划时,要依法行政,不断总结经验,既达到调整布局的目的,又保护华侨港澳同胞捐资办学的热情不减,更加热心支持侨乡的公益福利事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侨务部门要加强对华侨捐建学校问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当地政府妥善做好有关工作。

  以上意见,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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