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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侨网讯 8月5日下午,广东省侨办陈仰豪副主任率调研组到广州市侨办就《广东省拆迁城市华侨房屋规定(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工作,广州市侨办雷德岩副主任与侨政处负责人参加了调研会。会上,调研人员对侨房拆迁补偿标准达成初步共识。
《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995年实施以来,规范了侨房拆迁程序,对解决侨房承租户安置等问题起了很大作用,在城市拆迁房屋工作中有效地保护了华侨业主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国务院《城市拆迁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房屋拆迁只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产权调换的要作差价结算,《规定》与之有许多冲突之处。为更好贯彻国务院的拆迁条例,有必要对省的《规定》进行修改。修改时将坚持贯彻侨务工作的方针,拟在拆迁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的房屋补偿上予以适当照顾。(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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