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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侨网讯:广东省侨务办公室主任吕伟雄8月18日向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自7月1日开始实施后,作为全国主要侨乡的广东将在身份认定、征用华侨农场土地和华侨子女回国读书、华侨离退休后出境定居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据新华网报道,广东目前归侨、侨眷人数达2000多万。吕伟雄介绍说,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外籍华人在华眷属的侨眷身份;规定了征用华侨农、林场的土地必须依法征用、依法补偿;力求解决被拆迁的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增加了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待遇规定;保证了在境外定居的离退休人员与国内离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吕伟雄说,广东省侨办正在制定相关具体措施落实这些规定。 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对华侨农场的安排。吕伟雄说,华侨农场是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地方,华侨农场的土地也是归侨侨眷职工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针对农场土地被征用问题,广东省将首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并保证归侨侨眷分享到农场经济发展的成果。 目前,广东部分华侨农场正通过再就业工程、同富裕工程、安居工程等一些具体措施解决没地可耕的职工的生活出路和后顾之忧。 在社会保障方面,吕伟雄介绍,实施办法规定华侨农场、林场职工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华侨农场、林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支持。广东还将按照法规要求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 实施办法在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方面把受照顾的对象扩大到居住在国外、还没有在国内就读的华侨子女,意味着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享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收取学杂费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样标准。 吕伟雄说,广东省各市、县或区政府都已设立了侨务机构,归侨、侨眷如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到广东省侨办下属的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投诉,有专人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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