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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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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园春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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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侨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 |
| 2005-07-13 09:35:29 |
广东侨网讯 我国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于1990年1月颁布实施,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1993年7月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04年6月国务院通过了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并于2004年7月起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凝聚侨心,调动广大归侨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时值《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15周年、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施行1周年,近日,国务院侨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活动,进一步推动侨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侨法的重要意义。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今年2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侨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加强侨务法制建设,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工作,是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在侨务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加强侨务法制建设,依法护侨,为侨服务,为国家大局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 以侨法颁布实施周年纪念为契机,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好纪念活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向全社会宣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意识,引导归侨侨眷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
三、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机构的职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侨务部门要主动联合本级人大和政协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情况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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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良锋、彭静玲 稿源:广东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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