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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定义中的“定居”有了明确解释
2005-12-08 10:27:55 
  广东侨网讯 日前,国务院侨办为适应侨情变化和侨务工作的需要,对华侨定义中的“定居”作了明确解释。

  根据这一解释,中国公民已取得驻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或虽未取得驻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驻在国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都算定居在国外。

  解释同时也明确指出,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及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认为是定居。

  解释的出台为华侨身份的认定提供了依据。


作者:李健 稿源:广东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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