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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侨办拟评2003-2005年度全国百家明星侨企
2006-02-16 11:18:52 

  记者从国务院侨办获悉,为展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参与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褒扬侨资企业所做贡献,推动侨资企业更大发展,国侨办拟开展“2003-2005年度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评选、表彰活动。

  据悉,参选侨(港)资企业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投资兴办,且资本总额占投资总额25%以上。

  根据评选要求,参选企业不仅要做到合法经营、环保达标、按章纳税,无走私、偷漏税,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企业规模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同行业侨资企业中处于领先位置,销售收入和纳税额在评选年度连续三年(2003-2005)处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同行业侨资企业中领先位置。

  据了解,在同等条件下,评选将优先考虑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相对控股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各类表彰和资质认定好、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较大的企业。

  此次评选委员会由国家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资深人士组成。国庆前夕,将在北京举行表彰大会,授予当选企业证书和牌匾,受表彰企业负责人还将获邀赴京参加国庆活动。

  据悉,国务院侨办曾于2003年开展了“2000-2002年度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在海内外产生积极反响。


作者:谢萍 稿源:华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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