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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侨网讯 近日,佛山市根据侨捐学校出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学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佛山公益福利事业的捐赠额折合人民币达35亿多元,其中捐建学校占50%以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捐赠项目缺乏有效的管理,同时,在对佛山全市的中小学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布局调整时,对部分中小学校进行撤并,导致边远小规模侨捐学校有47间被闲置。 针对有关情况,《意见》明确规定,闲置侨捐学校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可优先用于学校分教点、幼儿园、镇街医院等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侨捐学校出售、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转让。需改变用途的,要征得捐赠人同意。因城建规划,确需征用、拆迁侨捐学校的,应先知会捐赠人和受赠单位,并做好解释工作,经镇级政府和区教育局、外事侨务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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