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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侨网讯 1月9日,开平市召开关于做好侨捐项目的普查确认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的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管办法》,加强对侨捐项目监督和管理。开平市委常委谢超武、开平市人大副主任余荣深、开平市政协副主席关位湛,开平市外侨局长、侨联主常谢解论和该市15个镇(办事处)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开平市外侨局局长、侨联主席谢解论就如何贯彻落实省、江门市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并结合开平实际作出工作部署,提出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步骤,并根据省侨办的统一部署,强调做好侨捐项目的普查确认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底子清、档案齐、责任明、制度完备、监管到位。
开平市委常委谢超武在会上讲话,他回顾了该市接受华侨捐赠的基本情况。据统计,改革开放27年以来(1978—2005年),全市共接受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资赠物总值人民币累计达10亿元,兴办公益事业3000多宗,包括新建和扩建中学校校舍549间,医院57间,敬老院22间,托儿所、幼儿园27间,影剧院、图书馆21间,修建桥梁298座,修筑水泥公路507公里,兴建自来水工程263宗,兴建侨联大厦38间,兴建水利、水电工程7宗,设立各类基金11个,对该市经济发展和文教、卫生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同时,他对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提出工作意见: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成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市委常委任组长。并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各镇、办事处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责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解决专项经费,切实把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抓出成效。二、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有效做好侨捐项目的普查、登记和确认工作,推动该市侨捐项目监管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三、明确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捐赠人和侨捐项目的合法权益。四、整合力量,加强协调,确保侨捐项目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侨捐项目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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