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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共商护侨大计
2004-08-02 11:11:18 


  广东侨网讯 2004年7月30日下午,广东省侨办、广东省法制办联合召开了广东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协商座谈会,广东省侨办吕伟雄主任、符圣荣巡视员、广东省法制办林巍副主任以及《实施办法》涉及的18个省直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从而拉开了广东省8月开展的“侨法宣传月”活动的序幕。

  《实施办法(修订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并以国务院410号令正式公布施行。这是《实施办法》1993年颁布施行十年来的一次重要修订,是中国侨界的一件大事,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关心和爱护,标志着侨务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

  为使《实施办法》的各项条款得以贯彻落实,广东省侨办与省法制办联合召开了这次《实施办法》涉及的18个省直职能部门协商座谈会,对《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提出贯彻办法和具体意见,并于8月中下旬请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归侨、侨眷代表“面对面”,现场解答有关问题等。

  召开这次座谈会后,将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侨法,召开邓小平侨务理论与广东侨务实践研讨会、将学习邓小平侨务理论与学习宣传侨法结合起来,广东省“五侨”部门联合举办大型学习侨法报告会、邀请国务院侨办有关领导作辅导报告,省、广州市及辖下各区侨办上下联动、举办大型侨法咨询活动,编印侨务法律法规小册子及宣传单张、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使用等,也是此次“侨法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形式。

  广东省“五侨”要求各有关部门以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掀起学侨法、护侨益的活动,从而增强人们的侨务法制观念,营造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


作者:侨政处 摄影:陈雄 稿源:广东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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