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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五侨”联合组织侨界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座谈会
2004-08-25 09:43:48 
  广东侨网讯 2004年8月20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外事侨工委、深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深圳市政协港澳侨工委、致公党深圳市委、深圳市侨联联合召开了深圳侨界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暨传达全国七次、省八次侨代会精神会议。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卓钦锐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五侨”单位、各区、街道(镇)等基层侨联负责人近160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深圳市侨联主席麦庆泉同志传达了全国七次、省八次侨代会的会议精神,并对深圳基层侨联赴珠江三角洲考察一事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市外事(侨务)办副主任严小明简要介绍了新《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和内容。全国政协委员、市侨商国际联合会马介璋会长、南山区侨办黄爱芳副主任、市侨联法顾委副主任、市政协委员杨一平律师、市教育局侨联黄力生主席先后作为侨商代表、基层侨务部门代表、法律专家代表和归侨侨眷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新《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今后更好的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是侨界的一件大事。

  卓钦锐副市长在听取了发言以后作了重要讲话,并对深圳市如何抓好贯彻、实施侨务法规的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他指出: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侨务工作和依法护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特别重视做好宣传、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并借这个东风,进一步做好侨务法规在深圳市的宣传普及工作。切实把侨胞、港澳同胞、归侨侨眷、侨资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好,使他们安心在深圳投资、置业和发展。其次,要加大实施侨务法规工作力度,提高依法护侨工作的水平。他强调,市、区两级侨务部门,作为实施侨务法规的执法主体和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实施侨务法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责,积极开展侨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认真做好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归侨侨眷、侨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第三,要加强侨务干部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侨联组织的作用。一方面要培养一批有侨心、懂侨情、熟悉侨务政策和法规的年轻侨务干部;另一方面要按照侨法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侨联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侨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侨联真正成为归侨侨眷之家。


作者: 稿源:广东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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