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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宣传侨法形式多样 |
| 2004-09-02 14:58:42 |
广东侨网讯 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让全社会,尤其是国家行政机关、各涉侨工作部门进一步增强侨务法制观念,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护侨。根据省“五侨”单位关于贯彻“侨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利用8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知“侨法”、懂“侨法”、贯彻“侨法”的“侨法宣传月”活动。为此,汕尾市外侨局本着为侨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认真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侨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并复印人手一册供自学用。同时把有关材料复印给各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将宣传月活动情况上报。
二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的支持,到“五侨”中的有关单位做联络发动工作,推动《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三是做过细工作,认真发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侨法。8月6日,《汕尾日报》第二版全文刊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8月10日至16日,汕尾电视台进行了7个晚上的条文式的播放;8月17日,汕尾人民广播电台就侨法宣传采访了局领导,并从8月18日至21日连续四天在18点40分开始向全市广播,从而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有力地推动了侨法在全市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侨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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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稿源:汕尾市外事侨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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