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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借宣传东风 抓侨法落实
2004-09-20 16:57:54 

——广东省侨法宣传活动取得成效

  广东侨网讯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公布施行后,广东省“五侨”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八月为“侨法宣传月”,各地 “五侨”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侨法活动,如大型侨法咨询活动、归侨侨眷学习侨法座谈会、报告会、送侨法到基层等,使侨法深入人心、深入侨心,全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侨法的热潮。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对解决近年来新涌现出的侨务新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维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借助侨法宣传东风,佛山、中山、清远等市及时解决侨胞反映的问题,维护了侨益,成为侨务部门很抓侨法贯彻落实的良好开端。

  佛山市外侨局在认真学习宣传侨法的同时,相机解决了一华侨子女入学问题。该局8月23日接到旅美华侨潘先生亲属的求助电话,反映潘先生在国内经商办企业,两名8岁、10岁的儿子想在国内念小学,但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该局根据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中华侨子女回国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定,积极与市教育部门协调,最后在市、禅城区两级侨务、教育部门的努力和配合下,为两名华侨子女办理了在禅城区就读小学的手续。

  中山市在《中山日报》全文刊登《实施办法》,一位定居加拿大的华侨高女士看了报纸后,对照自己的问题,来到中山市侨务局反映其93年在电信局退休,94年出国,因年老体弱,经常回国看病,想申请医保IC卡。原单位说需一次性缴纳15年医保费,并按新职工的待遇办理,由单位和她分别负担六成和四成。高女士认为单位做法对她不公平,要求享受与其同期退休的职工同等待遇,由单位全部支付医疗保险费,但一直得不到满意答复。《实施办法》刊登后,她利用法律武器,要求单位给她正当待遇。通过中山市侨务局的协调,其单位同意依法让高女士享受与其同期退休职工的同等待遇。

  清远市在来信来访中加大了依法护侨的力度,该市黄先生是加拿大华侨,他热爱家乡,从1993年以来,先后捐资500多万元,帮助家乡修公路、赈灾救济等,但最近黄先生捐资30多万元的教学、奖学基金,因以其捐资兴建的学校名义存入“城市信用社”而无法兑取。原因是城信社经营不善,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在处理过程中,上级文件规定,“个人存款可先兑取,单位存款待后处理”。清远市外侨局得知情况后,立即派员前往有关部门调查情况,通过反复向市金融管理中心负责人宣传《保护法》和《实施办法》。最后,市金融管理中心责成该款项应予兑取。

  开展侨法宣传活动仅仅是我省贯彻落实侨法的第一步,今后我省侨务部门将牢牢把握《实施办法》的本质精神,紧紧抓住贯彻侨法的核心问题,不回避问题和矛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抓好侨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作者:肖锡权 张康庄 稿源:广东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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