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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侨”召开学习侨法报告会 |
| 2004-08-13 14:5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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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大规模“侨法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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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侨召开学习侨法报告会开展大规模侨法宣传月活动(陈雄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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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汤炳权在报告会上作重要讲话 (陈雄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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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政研司副司长王晓萍作辅导报告 (王奕华摄) | 广东侨网讯 2004年8月12日上午,广东省人大侨委、广东省侨办、广东省政协港澳台侨委、中国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侨联在广州珠岛宾馆联合举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报告会。广东省人大副主任佀志广、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汤炳权、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王珣章出席会议。来自广东省“五侨”涉侨部门、各有关省直单位及珠三角各市侨务部门的负责人近500人参加了学习报告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政研司王晓萍副司长称,这是今年7月《实施办法》施行内以来,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学习报告会,充分体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及涉侨部门对侨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汤炳权常务副省长就侨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维护侨益工作及发挥“五侨”优势,加强涉侨执法检查等作了重要讲话。
汤炳权常务副省长在讲话中强调,广东的发展繁荣,海外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及港澳台同胞功不可没。由于侨法是一个特殊群体的综合性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内容涵盖政治权益、经济财产权益,以及扶贫救济、升学就业、出入境待遇、房地产等,涉及到许多职能部门。广东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维护侨益的工作。
据了解,2004年7月1日,《实施办法》施行之际,广东省“五侨”确定8月份为全省侨法宣传月,以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的为契机,掀起一个学侨法、护侨益的新高潮,开展丰富多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如学习侨法报告会、大型侨法咨询活动、归侨侨眷与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对话会、学习邓小平侨务理论与广东侨务实践研讨会等。
广东省是重点侨乡,省内有2000多万归侨、侨眷。2002年2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指出,3000万广东籍的侨胞和港澳台同胞,是广东发展的独有优势。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工作在广东省尤其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非常重视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落实各项侨务政策,加快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制定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有力地保护了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争取了侨心,发挥了侨力。到目前为止,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广东省的捐赠已超过350亿人民币,有力的推动了广东省的两个文明建设。
汤炳权常务副省长称,《实施办法》颁布后,还有许多工作要跟上,要抓住华侨、归侨侨眷最关心的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施行。如尽快完善对华侨捐赠物业的管理,抓紧修订《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争取早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施行。继续推进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帮助农场贫困归侨早日脱贫致富,协助华侨农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完善政策法规,来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推动侨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背景资料: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简称《保护法》); 1993年7月19日,国务院第118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简称原《实施办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保护法》作了修改; 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并以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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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琴 稿源:广东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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