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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侨网讯 日前,随着《关于芦苞镇白土学校出租兴办东华文武学校租金问题的补充协议》和《关于原白土学校校舍出租的租金管理办法》的签定,我省首例曾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捐赠人提起法律诉讼的侨捐项目使用纠纷案得到妥善解决。我省重要媒体《南方日报》曾对此案重点报道,《南方都市报》曾先后三次跟踪报道,全国几十家媒体和海外媒体对此案进行了转载和报道。此案一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产生强烈反响。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白土学校接受各方捐赠于1986年建成,其中香港同胞邓纪蓁先生先后捐资82万元,是该校的主要捐赠人。2005年芦苞镇教办通知白土学校,该校撤并至中心小学。2006年4月,四合村委会未征求捐赠人意见,将该校出租给私人办学。2006年5月,邓纪蓁先生与有关各方展开交涉,但没有结果,遂向三水法院起诉,后又上诉到佛山市中院。由于此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华侨港澳同胞捐赠资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省侨办原主任吕伟雄对此高度关注,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此事。省侨办朱尔武副主任亲自走访芦苞镇政府、四合村、白土小学和邓纪蓁本人,了解事情真实情况,多次协同佛山市、三水区外侨局进行了调处,并和三水区政府领导进行座谈,就处理此事深入交换了意见。朱尔武副主任还提出了处理此事的原则,一是维护侨捐法律法规的尊严,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维护好捐赠人的权益,争取捐赠人的谅解和支持;三是保证白土小学租金收益的公益用途。
此案经过一年多的诉讼,最终通过协商解决,一方面反映了香港同胞邓纪蓁先生关心家乡公益事业的赤子深情;另一方面也是侨务部门和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争取的结果。该案的妥善处理,符合捐赠人和当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顺应了侨心和民心。按照上述签定的协议和办法,有关方将成立租金管理小组,由捐赠人邓纪蓁先生担任组长,以保证合理使用白土学校的租金和公益用途。白土联社辖区困难村民将在白土学校出租的20年期间,享受到租金管理小组分派的110万元扶贫助学款。白土村民还享有对租金使用的知情权,原白土学校校舍的出租租金使用情况,将每半年一次以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村民,村民并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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